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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谈话制度

来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浏览:0字体大小: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谈话制度

为加强针对各类不同学生群体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结合学院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班主任遇到下列十种情况应及时找学生谈话(即“十必谈”):

1.学生思想受到外界反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时;

3.学生直系亲属生病或病故时;

4.学生受到奖励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时;

5.学生之间产生矛盾时;

6.学生学习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7.学生不能正确处理男、女关系时;

8.学生有心理困惑、疾病时;

9.学生恶意拖欠学费时;

10.其他非个别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

二、谈话、谈心的方式

一般以个别谈话和面谈为主,也可根据谈话内容的具体需要选择集体谈话、网上谈心、电话沟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三、谈话、谈心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原则问题不迁就,具体问题不纠缠,分清事非。

2.平等交流的原则。与人为善,耐心细致。

3.尊重学生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歧视、体罚学生,批评有据,以理服人。

4.有备再谈原则。谈话前必须认真准备谈话提纲。

5.谈话必记原则。谈话中或结束后作好记录以备查。

6.内容保密原则。谈话涉及到的某些内容应严格保密,不给学生心理压力。

7.解决问题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讲求谈话实效,通过谈话切实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谈话、谈心工作要求

1、辅导员找学生谈话、谈心人次原则上每学期应达到所带学生数的5%;辅导员找学生谈话、谈心人次原则上每学期应达到所带学生数的20%

2、找学生谈话、谈心情况应统一记录在《辅导员、班主任谈话记录》中。

五、本制度由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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