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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综合表现评分制度

来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浏览:0字体大小: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综合表现评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效率,调动团学干部工作积极性,树立团学干部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澳门尼威斯人游戏(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综合表现评分信息库》,将每一位干部在任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详细记录,作为每学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以及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位干部考核起评分为80分。学期考核低于60分且排名为最后三名者,期末综合测评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免去其职务,取消所有评奖评优的资格;每学期考核低于70分且排名为最后十名者,期末综合测评不能定为良好;每学期评分低于80分且排名为最后15名者,期末综合测评不能定为优秀;每学期评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优先推荐入党以及各种评奖评优。

第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澳门尼威斯人游戏(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个人表现评分制度

第五条 上课每迟到或早退1次,减1分;每旷课1次,减2分。旷课三次及以上免除其职务。

第六条 如有任课教师反映不配合教学,不按时上交作业,每次减2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如出现不及格科目,每科减3分。

第八条 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加5分,一等奖学金加3分,获二等奖学金加2分,获三等奖学金加1分。

第九条 所在寝室卫生一周内连续5天被评为优秀,加2分;被评为“文明寝室”,加3分。

第十条 所在寝室卫生被评为C等每次减2分,寝室卫生一周内三次被评为C等,免除其在分团委学生会中所任职务。

第十一条 无故晚归减2分;未归减4分;未归2次,免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所在班级教室卫生不合格,减1分;教室卫生检查为优秀加1分,班级教室获学院“书香教室”荣誉,再加1分。

第十三条 参加竞赛活动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加4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加2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加1分;获院级奖励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加0.5分。

第十四条 被通报批评减5分,警告处分及以上者,免去其所任职务。

第十五条 每月对所有干部的分数进行统计排名,排名前三的,分别加3、2、1分,排名后三位的,分别减3、2、1分。在试用期的一个月内减分超过5分的,免去其在分团委学生会中所任职务。

第三章 工作表现评分制度

第十六条 每周例会迟到或早退每次减2分;无故缺席每次减4分;无故缺席2次以上免去其在分团委学生会的所任职务。

第十七条 例会过程中,睡觉、玩手机每次减2分,大声喧哗严重影响到例会秩序每次减3分。

第十八条 工作未按时完成减2分,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减5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免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缺席主席团安排工作每次减3分,迟到或早退每次减1分,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免去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所在部门在学校团委、学生会考评中获前三名者分别加5、4、3分,列倒数四名者,分别减5、4、3、2分。

第二十一条 每月由分团委副书记及主席团成员根据各部门干部工作表现评选“优秀工作者”,获“优秀工作者”称号加3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举办或承办的活动中分团委副书记及主席团成员根据各部门干部工作表现评选“优秀组织者”,获“优秀组织者”称号加3分。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学生工作意见箱”,如老师、同学反映干部表现存在问题,经核实后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减分。

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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