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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来自: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时间:2015年09月15日 浏览:3字体大小: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澳门尼威斯人游戏(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辅导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所有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以《澳门尼威斯人游戏(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尤其是在完成重大任务中的表现,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辅导员的年终考核以100分为基数。其中日常考核占总分的30%,学生测评占总分的30%,学院及学生处测评各占总分的20%。

(一)日常考核:占30%。日常考核贯穿于学年的日常工作中,结合学院举行的各种检查和抽查结果,累计计分。每学期汇总一次。

1.辅导员电话正常工作日无条件24小时开机,学院因工作需要联系辅导员本人,电话无应答者,一次扣1分,累计超过三次者,每次扣2分。

2.学院抽查或检查发现辅导员无故不在工作岗位者,每次扣5分

3.辅导员日常工作发生学生投诉,经查明确系辅导员责任的,每次扣5分。

4.辅导员因工作失误,对学院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每次扣15分。

(二)学生测评:占15%。学院以问卷调查、学生个别谈话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三)学院测评:占20%。每学年由学院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四)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测评:占20%。每年度,请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处、团委、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五)辅导员自我测评:占15%,每年度,辅导员结合自我实际情况及工作业绩向学院进行书面述职,并给定测评分。

第六条 每年度学院按照《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汇总各项测评和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并全院公示。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七条 以最后汇总结果进行排名,分数最高的为优秀辅导员,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辅导员。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奖评优、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凡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移交学校人事部门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总分成绩上加10分。

1.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第十一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6.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因辅导员工作失误,对学院造成影响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起执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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